江西省抚州市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办法》(生态环境部令第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抚州市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事宜公告如下:
一、建设项目名称及概况
项目名称:抚州市南丰县生活垃圾焚烧发电厂掺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技改项目;
建设地点:位于抚州市南丰县琴城镇艾源村百花桥村小组,在一期项目预留建设用地内,不新增用地,厂区中心坐标为E116°32′18.250″,N27°17′54.090″。
建设内容与规模:建设总规模为900t/d,其中一期建设1台600t/d设备焚烧线和1台12MW抽凝式汽轮机配15MW发电机,二期建设300t/d焚烧线。
一期项目于2019年11月取得环评批复,并于2022年4月完成自主验收。二期项目暂未开展环评。本次主要对一期项目进行技改,由于垃圾焚烧发电厂焚烧炉长期存在不能满负荷运行,对能源、设备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浪费,故建设单位在优先处置生活垃圾留有处置余量的情况下,拟接收部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进行焚烧,即由原来的焚烧600t/d生活垃圾变更为焚烧500t/d生活垃圾以及焚烧一般工业固体废物100t/d。掺烧的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种类包括污水处理厂污泥、废旧纺织品、废皮革制品、废橡胶制品、废塑料制品以及其他热值较高的一般工业固废。
技改项目总规模不变,只是焚烧原料发生变化,另外新增一套飞灰二次螯合设备和危废暂存间除氨设备,其余所有环保设施和生产设施均依托现有工程。
二、建设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联系人:胡其阳
联系电话:0794-3289755
三、环境影响评价单位名称和联系方式
环评单位:知行道合(江西)环保产业技术研究院有限公司 联系人:蓝工
联系电话:0791-88116290 E-mail:1728265794@qq.com
地址:江西省南昌市南昌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京东大道698号浙江大学(江西)科技园D区408室
四、公众意见表的网络链接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公众意见表见:http://www.mee.gov.cn/xxgk2018/xxgk/xxgk01/201810/W020181024369122449069.docx。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公众以实名方式,通过向公示指定地址发送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途径,发表对本项目建设及环评工作的意见和看法。
五、公示时间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
特此公告。
南丰康恒环境能源有限公司
二〇二二年八月
【重要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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